公权与私权|public and private rights

原文有幸被学校微信公众号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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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在推送的文章上做了一些修改。

  突如其来的疫情使得不少人的生活节奏慢了下来,却让不少的公权力与私权力的矛盾显现了出来。

  在中国,法的历史极为悠久,但今天中国的法却与过去的法家思想有着许多不同。过去中国的法对于私权力有着极其的限制,儒表法里,统治者借助法律进行控制,百姓只拥有法律所规定的权力,而对于统治阶级却没有什么约束作用。
  这种思想延续到了现在,不少人仍有着这样的认识,对于自己手中的公权力不加限制地加以运用,有着“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思想。另一方面,欧洲的“天赋人权”等思想传入中国,而传统的中国对法的认识却多含人治,这让不少人觉得自己的权力被限制,不再相信相关机构的处理,而诉诸私刑。

  在古籍中常常看到这样的故事,判案的官员根据情况肆意判案,而不根据法律,虽然那些“恶法”不应当被遵守,但是这种十分主观的的判案实际上将“法治”变为了“人治”,判案的官员获取了本不应属于他的权力。虽然这样的事件现在已不多见了,但是在相关的处理当中很多相关人员却误将网络上的呼声当作“民意”,没有注意到“沉默的大多数”的存在。犹记得之前一位公务员因为在朋友圈晒出吃狗肉的照片被一些“爱狗人士”曝光到网络上,相关单位竟以此为由对其进行了处罚,而不顾相关法律法规的存在。
  一来在网络上发声的人看似众多,但仍然只是整个社会中的一小部分人。二来法律要听从民众的呼声,但是也要超越民众的偏见。雅典的公民大会有着百分之十几的公民参与度,却因而造成了不少的多数人的暴政。如果社会治理只用考虑民意,还要什么法律呢?大家直接在互联网上投票不就可以了吗?当法律对民众行为的约束不再明确,用事后法处罚人,民众就难以对未来有合理的预期,在惶惶不可终日中度过。

  同时,还有一些人滥用手中的公权力,这在疫情之中有着明显的体现。一些人将道德要求视为了强制要求,更是以防疫为名肆意妄为。在私人的家宅中娱乐是违背了哪一条法律?相关人士又有从何而来的打砸他人财物的权力?但最后事件的结尾也不过是道歉罢了。对于公权力的越界如果总是不能得到严格的处罚,总以“好心办成坏事”作为借口,就会有人敢于不断地尝试扩展自己的公权力。
  如果没有法律,人们还是能够根据心中的判断对那些为非作歹的人进行处罚,但公权力却可以狐假虎威第在社会良俗的幌子下肆意妄为而不会被约束。法律的存在对民众的行为加以限制的同时也在限制公权力,将公权力放进笼子里。历史上不乏不受约束的公权力让掌控者的内心的私欲无限地释放的例子,这都给民众带来了灾难,所以对公权力要加以限制,避免掌控者内心私欲的释放。

  公权力没有得到极好地管控,实际上损害的是政府的公信力。一次次地公权力越界,道歉,让人们不相信法制能带来公平,就必将滋生私刑,也会使社会变得更容易慌乱。疫情过后,如果再在网络上看到SARS再现,会有多少人相信呢?公信力下降会带来更多的谣言,当人们发现辟谣也是谣言时,阴谋论一类的信息就会不胫而走。

  与此同时,不少人也对私权力有了不合适的理解。英国针对疫情做出了“佛系”的应对姿态,鲍里斯说出了“做好失去亲人的准备”这样的话。有人说这是因为诸如韩国、意大利那样的对民众的管制招致了各式各样的表面不违背管制,实质是反对限制的对于权利的宣誓的各类活动,所以英国用不管控的语言让人们不敢于出门,从而达到隔离的效果。我不知道这时候真的是其如此应对的原因,但难道我们真的因为有这些私权力就要去全部使用吗?
  电影辛德勒的名单中主人公为了从纳粹军官手中救人,告诉他权力不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的权利,而是有拒绝的权利。香港的那些人有游行的权利吗?有。但是真的只有通过游行才能表明权利,仿佛没有游行示威就没有权利吗,以至于事件在别用用心的人的影响下不断扩大吗?

  中国古代没有公权与私权的区分,从清末开始中国长期在风雨中飘荡,在新的旧的思想的轰击下,不同的人对此有不同的理解。在疫情中暴露出了社会治理的诸多问题,这是好事。这是一次危机,是一次压力测试,也是认识这个社会的好时候。

推送的原文如下:

突如其来的疫情使得不少人的生活节奏慢了下来,却让不少的公权力与私权力的矛盾显现了出来。
在中国,法的历史极为悠久,但今天中国的法却与过去的法家思想有着许多不同。过去中国的法对于私权力有着极其的限制,儒表法里,统治者借助法律进行控制,百姓只拥有法律所规定的权力,而对于统治阶级却没有什么约束作用,这种思想延续到了现在,不少人仍有着这样的认识,对于自己手中的公权力不加限制地加以运用。另一方面,欧洲的“天赋人权”等思想传入中国,而传统的中国对法的认识却多含人治,让不少人觉得自己的权力被法律束缚,诉诸于私刑。
在古籍中常常看到这样的故事,判决的官员根据情况肆意判案,而不根据当时的法律,虽然那些“恶法”不应当被遵守,但是这种十分主观的的判案方法实际上将“法治”变为了“人治”,判案的官员获取了本不应属于他的权力。虽然这样的事件现在已不多见了,但是在相关的处理当中很多相关人员却误将网络上的呼声当作“民意”,没有注意到“沉默的大多数”的存在。犹记得之前一位公务员因为在朋友圈晒出吃狗肉的照片被一些“爱狗人士”曝光到网络上,相关单位竟以此为由对其进行了处罚,而不顾相关法律法规的存在。一来在网络上发声的人并不是社会上的大多数人。二来法律要听从民众的呼声,但是也要超越民众的偏见。雅典的公民大会有着百分之十几的公民参与度,却因而造成了不少的多数人的暴政。如果社会治理只用考虑民意,还要什么法律呢?大家直接在互联网上投票不就可以了吗?
同时,还有一些人滥用手中的公权力,这在疫情之中有着明显的体现。一些人将道德要求视为了强制要求,更是以防疫为名肆意妄为。在私人的家宅中娱乐是违背了哪一条法律?相关人士又有从何而来的打砸他人财物的权利?但最后事件的结尾也不过是道歉罢了。对于公权力的越界如果总是不能得到严格的处罚,以“好心办成坏事”作为借口,就会有人敢于不断地尝试扩展自己的公权力。
公权力没有得到极好地管控,实际上损害的是政府的公信力。一次次地公权力越界,道歉,让人们不相信法制能带来公平,就必将滋生私刑,也会使社会变得更容易慌乱。疫情过后,如果再在网络上看到SARS再现,会有多少人相信呢?公信力下降会带来更多的谣言,当人们发现辟谣也是谣言时,阴谋论一类的信息就会不胫而走。
与此同时,不少人也对私权力有了不合适的理解。英国针对疫情做出了“佛系”的应对姿态,鲍里斯说出了“做好失去亲人的准备”这样的话。有的网友说这是因为诸如韩国、意大利那样的对民众的管制招致了各式各样的表面不违背管制,实际是对于权力的宣誓的各类活动,所以英国用不管控的语言让人们不敢于出门,从而达到隔离的效果。我不知道这时候真的是其如此应对的原因,但难道我们真的因为有了这些私权力就去全部使用吗?电影辛德勒的名单中主人公为了从纳粹军官手中救人,告诉他权力不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的权利,而是有拒绝的权利。香港的那些人有游行的权利吗?有。但是真的需要通过游行来表明权利,仿佛没有游行示威就没有权利吗,以至于事件在别用用心的人的影响下不断扩大吗?
中国古代没有公权与私权的区分,从清末开始中国长期在风雨中飘荡,在新的旧的思想的轰击下,不同的人对此有不同的理解。在疫情中暴露出了社会治理的诸多问题,这是好事。这是一次危机,是一次压力测试,也是认识这个社会的好时候。